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貴公司可以彌補的虧損還剩幾年可以彌補呢?關于彌補的最大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那最長期限就是五年?
不一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從5年延長至10年。
注意:稅法中的"虧損"不是企業利潤表上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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