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幾個特別重要的天數(shù)需要注意:
1. 183天
這是判斷外籍個人在當年是否可以按照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身份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可知:在中國的外籍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為中國居民納稅義務人。
這里的納稅年度是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6年
這是外籍個人境外所得是否可以在中國免交個人所得稅的關(guān)鍵時間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在中國的外籍個人,其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備案后,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個人所得,免予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3. 臨時離境30天:
這是即使每年呆滿了183天,但仍可重新起算連續(xù)呆滿183天的年度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可知: 外籍個人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183天的連續(xù)年度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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